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地方自治法
Local Government Law 
開課學期
100-2 
授課對象
法律學院  法律學系  
授課教師
蔡茂寅 
課號
LAW3050 
課程識別碼
A01 30570 
班次
 
學分
全/半年
半年 
必/選修
選修 
上課時間
星期二3,4(10:20~12:10) 
上課地點
法1304 
備註
限學士班三年級以上
總人數上限:70人 
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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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

地方自治為憲法上之重要制度,具有垂直權力分立,以抑制獨裁政治的重大意義。此一制度在我國雖然先天不良,但憑藉多年來的實踐經驗,亦非毫無成效。況且在地方制度法完成立法之後,一時在法制上亦有粲然大備之勢,以亞洲地區而論,我國寖假已可謂為地方自治之先進地區矣。

惟國內對地方自治法學之研究,在數量上仍以政治、行政學領域之研究者居多數,顯見其在法學領域受到重視之程度嚴重不足,究其原因,當以過去實定法未備為重要因素。就今日之情況而言,地方制度法歷經數次修正,五都(或謂六都)新制亦已在實施中,除理論課題外,實務上需仰賴法解釋學以謀求解決方案者亦多至不可勝數,學法者切莫妄自菲薄。

課程仍採講授方式,但如人數適中(30人以下),亦考慮採報告方式。教科書以任課者所撰之「地方自治之理論與地方制度法」為主。
 

課程目標
本課程之目的除對地方自治法之理念與共通理論作一說明之外,更將重心置於在現行地方制度法之下所應展開的精細法解釋論,以期修習者不但習得有關地方自治的「基礎法學」,並能藉此課程習得有關地方制度法的「臨床法學」。
 
課程要求
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 
Office Hours
 
指定閱讀
 
參考書目
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  
課程進度
週次
日期
單元主題